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张继元:老年人监护服务已成迫切议题

2026年03月14日

  高龄化、独居化和失能失智化趋势叠加,必须尽快补齐老年人监护的制度短板。

  一段时间以来,多地发生高龄失智老人监护权纠纷、独居老年人因监护缺失无法及时就医、身后事务难以妥善处置等情况,暴露出老年人监护服务已成为当前老龄化治理体系中的突出短板。

  民法典虽为老年人监护提供了法律依据,但相关制度未系统嵌入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整体布局,在实施细则、服务主体、责任边界和监督机制等方面仍存在短板。若不尽快补齐这一制度短板,“失护风险”将持续积累并向养老服务、医疗救治和基层治理等领域外溢。

  我国人口结构的变化决定了,监护需求不再是边缘问题。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,截至2024年底,我国60岁及以上人口达3.1亿。而独居、空巢、失能失智群体的持续扩大,让老年人监护需求不再是特殊个案。

  同时,监护需求正发生结构性升级。首先,监护内容由以生活照料为主,转向以重大医疗决策、长期照护安排和财产处置等事项为核心,呈现出专业化、高风险化特征。

  其次,部分老人因子女长期异地或跨境居住,对委托代理型监护服务的需求显著增加。再者,“老养残”家庭和长寿化背景下的持续监护需求,使监护问题成为需长期制度承接的议题。

  然而,我国却存在老年人监护服务能力不足,社会化供给能力不充分等问题。民法典虽允许“其他愿意承担监护职责的个人或组织”担任监护人,但由于专业社会监护组织少、缺乏专项财政经费支持,使得专业社会监护服务可及性不足、稳定性不够。

  为此,应从国家战略高度出发,将老年人监护服务作为防范深度老龄化风险的重要制度抓手,系统推进制度完善和机制建设。

  首先要健全制度与标准体系。在国家层面明确老年人监护服务的制度定位,将其纳入养老服务体系和老龄工作整体布局统筹推进。

  同时加快制定意定监护、公职监护和临时监护等配套实施细则,建立统一的监护服务标准体系,对人身照护、重大医疗决策协助和财产管理等事项作出规范,为基层和社会主体参与监护提供清晰制度依据。

  其次,针对老年人监护需求差异大、风险程度不同的情况,应建立分层分类、精准响应的监护服务机制。

  此外,针对当前监护风险多在事后暴露的问题,也应推动监护治理由被动处置向前置防范转变。一方面要依托基层治理体系,健全重点人群动态监测机制;另一方面要明确兜底保障触发条件,依法启动临时监护或兜底保障程序。推动监护风险识别与养老服务、社会救助和医疗服务信息系统的衔接,减少因监护缺失导致的医疗救治受阻。

  当然,针对监护服务碎片化运行的问题,强化部门协同,提升监护服务整体运行效能,也至关重要。

  建议由政府分管领导牵头,建立老年人监护工作联席机制,明确民政、司法、卫健等部门职责分工,定期研究解决重难点问题。同时整合法院监护裁判、公证机构意定监护备案和民政监护困境人员名单等信息资源,逐步实现监护信息“一次备案、多部门通用”。

  在关键事项协同处置流程方面,也有必要围绕重大医疗决策、养老机构入住、财产处置等高风险事项,明确牵头部门和协作流程,提升应急响应和协同处置能力。

  最后,针对监护履职风险较高、侵权隐患突出的现实,应把监督机制作为监护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步推进。如在建立监护关系时同步明确监护监督人,规范其监督职责和方式;同时强化对民政、司法等部门的公权力监督,形成制度化约束。针对财产侵害高发环节,要推动建立专账管理、重大事项备案和定期报告制度,提升财产管理透明度和可核查性。而对发现的侵权或滥用监护权等行为,必须依法及时启动调查和处置程序。

  总之,随着高龄化、独居化和失能失智化趋势叠加,补上这些短板刻不容缓,期待各方早日将老年人监护服务系统纳入老龄化治理整体布局。

  (注:本建议由beat365英国官网网站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张继元参与调研并撰写初稿,郑功成审定。)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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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丨张继元 郑功成(beat365英国官网网站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)

来源新京报

编辑丨王蓝萱

编审丨戴琪